你錯把「過去的痛苦」當成「愛情」
「最愛的那個,不是在一起的那個」心靈盲點二:把「愛情」跟「痛苦」畫上等號。另一種人的盲點,反而跟第一種很不一樣。
最大的差別是:他們其實也蠻喜歡新對象的。如果要說第一種人的伴侶是「剛好及格」的六十分,第二種人的伴侶,在他們心中大約也有八十分。
八十分,其實算很好的分數,他們相處起來很快樂,願意花時間陪伴彼此,願意傾聽對方,願意對對方好,也願意給彼此承諾和安全感,可是不知道為什麼,當事人還是會在午夜夢迴,或是多喝了兩杯之後,黯然神傷地跟閨蜜吐露:「其實我最愛的還是A。」
本來我百思不得其解,後來我才發現,這些案主都有一個共通盲點:錯把「過去的痛苦」當成「愛情」。
他們過去的感情幾乎都千瘡百孔,不是被劈腿,就是苦戀未果,讓他當小三,又明裡暗裡跟異性曖昧。總之讓在他們飽嘗不安全感之後,又揮揮衣袖不帶走一片雲彩。
不知道愛一個人其實不必這麼痛苦
即使這些案主都知道對方是渣男(女),但遭受長期的關係折磨,心裡就烙下了「原來愛情是這種感覺」的印記。他們可能根本不知道,愛一個人其實不必這麼痛苦,因此遇到平靜而穩定,不吵不鬧不搞失蹤,不用他擔心不用他查勤的對象,他們腦中沒有「資料庫」,反而覺得這樣叫做「無聊」,而不是「愛情」,因此即使過得還不錯,卻心心念念曾經傷害他們的「最愛」,以為那個才叫做「愛」。
你需要勇敢起身去找一個「你真的愛又愛你的人」
你說,那要怎麼分辨這段關係,到底是屬於「剛好及格」型,還是「錯把痛苦當成愛」型呢?我說:急不來,這需要觀察和時間。
一段「剛好及格」的愛情,首先滋養度是很低的,關係並不對等。你沒有興致了解他,他的功能也只是陪伴你,時間久了你只會越來越不喜歡對方,甚至覺得對方困住你,但又太怕寂寞,不敢不在一起。這樣的情況下,與其一直緬懷著「我最愛的人」,不如勇敢一點,起身去找一個「你真的愛又愛你的人」。
但如果懷疑自己只是「錯把過去的痛苦當成愛」,我們可以先等待一段時間,讓「痛苦=愛情」的記憶消退。這段過程中,因為你們的關係是滋養而對等的,能建立美好的回憶、深度的理解、彼此信賴的安全感,這時候,「痛苦=愛情」的價值觀就有可能逐漸瓦解,你能真心喜歡這段感情,而非「讓你痛苦」的那段感情。
說到底,「最愛的那個人,都不是走到最後的人」,或許是在提醒:我們心中有一道過去的感情傷口,等著我們去療癒。
【GOGOAdvise Girl女生王國 現在徵稿】
歡迎來稿分享對戀愛、女生用品、女性話題既情報。如蒙投稿,請寄 girl@gogoadvise.com.hk,另請附上照片一張及不多於80字撰稿人簡介,撰稿人可用真名或筆名。文章一經採用,或會將由Girl女生王國編輯部作潤飾,及會開設作者個人專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