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6類物品絕對要小心帶上機,例如充電器絕對不能亂放,指甲鉗、定型噴霧等物品都被禁止,符合指定條件先有豁免!
No.1) 電子香煙
電子香煙乃電池推動,以加熱煙霧模擬吸煙的電子儀器。裝置內設有產生煙霧的加熱零件即個人霧化器或電子尼古丁輸送系統 (ENDS)。登機時,旅客只可以隨身攜帶或放置於手提行李內。旅客不得在航班內使用,亦不得將之存放在寄艙行李內。機上不得為電子香煙或其電池充電。*電子香煙必須獨立保護以防意外啟用。
請注意,電子香煙嚴禁進口印度、台灣及新加坡。如欲了解上述各國的電子煙禁令詳情, 請參閱我們的禁止物品頁面。
No.2) 液體/酒精類消毒劑
你可在隨身行李中攜帶液體、壓縮氣體及凝膠狀物體產品,惟每件物品的最大容量不得超過100毫升,並須全部裝在一個可重新密封的透明膠袋中,而每位乘客可攜帶的容量不得超過1升。
過此上限的物品應放於寄艙行李內,總淨含量不得超過2公斤或2升(以每位乘客計),而每件物品的淨含量不得超過0.5公斤或0.5升。
*請注意:每個國家各設可攜帶酒精類消毒劑的登機規列,請預先向你將前往的地區的有關當局查詢。
No.2) 有尖端或鋒利邊緣的物品
物品上附有刀刃、附有長度大於6厘米的軸杆物品及被視作武器的工具都不能攜帶,包括便攜式無線電鑽、螺絲批、鑿、鉗子、扳鉗(士巴拿)等。
溜冰鞋、剃刀刀片、開式剃刀、彈簧摺刀、便攜式萬用刀、飛鏢、滑雪用手杖等常見工具亦包括在內,不過此種類的物品當中,6厘米以下的指甲鉗、圓頭指甲鉗及圓頭剪刀(刀鋒不超過5厘米),以及刀片置於卡糟中的安全型或用後即棄的剃鬚刀,均屬豁免,能以手提行李的形式登機。
No.3) 爆炸物及可燃物質和裝置
除了地雷、手榴彈等危險物品,當中更包括煙花、派對紙花炮、玩具槍火藥帽等煙火類製品。至於眾人關心的打火機,乘客可攜帶一小包安全火柴或一個點煙打火機,但僅限於個人使用(中國、孟加拉及印度除外)。
No.4) 鋰電池的智能行李
香港民航處關於攜帶裝有鋰電池的智能行李的規定較為複雜,內含鋰金屬、鋰離子電池芯或電池的便攜式電子裝置可以手提行李或寄艙行李攜帶,例如手錶、計算機、相機、手機、手提/平板電腦等物品,但鋰金屬電池的鋰含量不超過2克;或鋰離子電池的額定瓦特小時值不得超過100Wh。
而含額定瓦特小時值超過160Wh的鋰離子電池的便攜式電子裝置,外置充電器只要內含額定瓦特小時值超過160Wh,一律禁止攜帶於手提行李。
*燙髮器注意!
*請注意,由日本出發的乘客不可攜帶含不能拆卸鋰電池的燙髮器於寄艙或手提行李中。
No.5) 可作為寄艙行李的受管制物品
以下物品不可放入你的手提行李內,但可放入你的寄艙行李,惟須符合有關要求。
若你計劃將任何有關物品放入你的寄艙行李,請先向香港民航處查詢,連結將於新視窗開啟,有關網站服務由外部營運商提供,並可能與國泰航空的無障礙網頁政策不相同及香港警務處,連結將於新視窗開啟,有關網站服務由外部營運商提供,並可能與國泰航空的無障礙網頁政策不相同。
能夠(或表面看來能夠)用以釋放發射物而造成嚴重傷害的裝置,包括:
- 各類槍械,例如手槍、左輪手槍、步槍、獵槍
- 玩具槍、可被誤會為真正武器的槍械複製品或仿製品
- 槍械的組件,望遠瞄準器除外
- 壓縮氣體及二氧化碳槍,例如手槍、霰彈槍、步槍及 BB 彈
- 閃光信號槍及發令槍
- 弓、弩、箭
- 魚叉及魚槍
- 彈弓及彈射器
No.6) 藥物/粉狀物品登機
以下物品如擬於旅程期間使用,可於手提行李攜帶超過 100 毫升的數量,惟須擺放出來作保安檢查。
- 旅程必需的藥物,如糖尿病藥物
- 嬰兒奶粉及食品,膏狀或液體形式(若你與嬰兒同行)
- 餵哺母乳的媽媽所攜帶的母乳,不論嬰兒同行與否
- 非液體化妝品,如唇膏、粉餅及固體香體露
請注意:上述例外情況須經保安檢查驗證。
*美國和澳洲/新西蘭就攜帶某類型粉狀物品登機實施保安限制,最大容量上限為350毫升(12安士)。更多詳情請參閱下方航線例外情況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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